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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要求以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,法院:不支持

imtoken苹果版testflight 2023-09-30 05:10:19

沉先生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产品副总裁,月薪5万元工资发usdt,实行浮动工时制。 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,实际工资以人民币2574元+虚拟货币USDT的形式发放。 2020年6月,沉先生提出辞职,与公司协商后一直工作至项目完成。 随后,沉先生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、绩效奖金和加班费。 由于公司已经注销,沉某将胡、邓两位股东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
胡某回应诉讼时表示,公司已根据沉先生的出勤率用USDT支付了沉先生的工资。 经法官查询,USDT是泰达币,是一种虚拟货币。 沉总要求公司以人民币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,胡某坚持使用泰达。

法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 2021年9月15日,中央银行、国家最高法、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规定工资发usdt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。 比特币、以太坊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补偿,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。 因此,涉案USDT泰达币不应也不能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 申某请求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工资、奖金符合法律要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 2022年6月15日,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胡某、邓某支付欠沉某的工资、绩效奖金、年度奖金共计27万余元。

(人民法院讯)